新中国成立伊始,百废待兴。为承担同济大学基建任务,设计处应运而生。参加人员有冯纪忠、丁昌国等教师。
为适应全国高校院系调整后基本建设急剧增加的需要,成立“同济大学建筑工程设计处”,翟立林任处长,下设四个设计室,由华东文委下达设计任务。
根据中央关于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和当时国家建设的需要,学校决定,发挥本校土建学科特色,在“同济大学建筑设计处”的基础上成立设计院。3月1日在129礼堂召开了“同济大学土木建筑设计院”成立大会,这是新中国第一所高校设计院,吴景祥任院长,下设六个设计室。
随着设计院的发展需要,组织机构有所调整。成立院务委员会。王达时任主任,吴景祥、唐云祥任副主任。
随着业务范围的扩大,学校将附设土建设计院改为“同济大学设计院”。10月,经学校多次申请,建工部肯定和批准了同济大学设计院。吴景祥任设计院院长。
冯纪忠先生任设计院院长。
2月设计院并入建筑工程系,改名建筑设计室。“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学校的教学、科研都处于停顿状态,刚刚并入建工系的建筑设计室被迫解散。
10月建工系、建筑系合并成立同济大学五七公社。
2月设计院搬回同济校园内“文革楼”(现文远楼)办公。
3月“五七公社设计组”更名为“五七公社设计室”。
11月“五七公社设计室”更名为同济大学建筑设计室,并归属建工系。
1月7日恢复“同济大学建筑设计院”名称,并同建工系脱钩,设有土建一室、土建二室和设备室。
2月经国家教委批准,成立“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吴景祥任院长。自此,设计院成为独立编制的处级单位,直属同济大学领导。
王吉螽任院长,下设二个设计室。
7月2000M2设计院大楼落成,设计院迁入。
黄鼎业任设计院院长。
设计院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学校不再拨给事业费,实现了从事业单位向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转变。
刘佐鸿任设计院院长。
9月,黄鼎业副校长兼任设计院院长,姚大镒任常务副院长,主持工作。
6月,同济大学党委书记张纪衡兼任设计院院长,高晖鸣任常务副院长,主持工作。
年底,设计院归入同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其全资子公司。
8月,高晖鸣任设计院院长。
10月,丁洁民任设计院院长。
3月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与上海同济规划设计研究总院合并,成立新的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在编人员300人(不含专业室和分院)。通过股份转换,同济大学持有设计院70%股份,上海同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设计院30%股份,并成立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第一届董事会。
11月6日,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50 周年庆典暨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揭牌仪式在同济大学大礼堂举行。设计院正式进入集团化管理阶段。
4月21日,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正式入驻由原巴士一汽停车场改造而成的新办公大楼。